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他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正义论(修订版)读后感 第(1)篇先说作者写这本书的目的吧。作者认为,20世纪理论界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是流于直觉的,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逻辑的系统的体系,因此无力与之抗衡。作者致力于提出一种抽象的契约论来构建与功利主义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有所不同的正义观。
何谓正义?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设计“社会基本结构中权利义务分配、利益负担划分”的原则,以此来消弥因为社会因素及自然因素等偶然的因素引起的个人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
具体到作者对正义观的论述,他自己直言这种论证只是理论层面的,并不涉及现实的生活。他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即假设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何谓“原初状态”,这与传统契约论中构建的“自然状态”不同,因为作者认为“原初状态”要被七种条件所限制:1.选择的对象。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对象是按词典顺序排列的旨在设计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原则,而不是传统契约论关注的“人进入联合的社会状态”之前的“自然状态”。2.正义的客观环境。需要物质处于中等匮乏程度。这样,人与人之间一方面有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有合作的需求。3.各方的主观动机。要求人与人之间相互冷淡,不利他的同时也不自利。4.知识的限制。各方处在“无知之幕”之中,任何人都不了解自己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地位。5.原则的形式限制。各项原则必须按词典式顺序排列,排列在前者优先于排列在后者。6.两个正义原则在选择上优先于其他原则,且两原则之间“平等自由”原则又优先于“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因为前者有涉权利相容的平等公民地位问题,是政治权利的要求,后者有涉财富分配地位问题,是经济权利的要求。7.其他选择对象(其他有关涉及社会结构的原则)被排除。
综上所述,我总结罗尔斯的正义观如下:正义就是在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中,人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自由,因为人的政治权利是相容的权利;人在经济生活中一方面享有机会的公平平等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也是相容的,另一方面在财富分配上实行“差别原则”,因为人的财产分配权利是相互冲突的,为了弥补受自然禀赋等偶然因素所生的影响,在财产分配上需要保障最少获利者的最大利益。
我觉得这不算是一篇让我满意的书评,因为书只读了个大概,很多地方都有疑问,也限制了自己对罗尔斯正义论的独立思考,因此只能简单做一下梳理。至于自己理解错了的部分,只能再多读几遍做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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