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行为
劳动争议行为是劳资双方因经济原因在符合宪法规定的範围内发生的争议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如工人一方就劳动者地位的提高、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福利与保障、争取生产管宁等问题而发动的抗议、游行、罢工等。但是,所有这些劳动争议行为必须在宪法所规定範围内,否则不阻却违法。
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一般要从争议的目的和手段、方法两方面来分析,并联繫现行法制整体加以决定。从目的上看,劳动争议行为必须以提高工人经济地位作为主要目的,不允许专为政治目的而採取争议行为。从手段上看;劳动争议的行为即使出现了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如果不是严重违反法制,即在没有达到应受刑罚制裁的程度以前,在刑法上也应视,为正当的劳动争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