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3月, 2006年6月成立双城市劳动仲裁院, 2011年年末成立双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城市劳动仲裁院,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隶属于双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正科级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人员编制4人。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专职仲裁员3名,书记员2名。
简介
多年来,双城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秉承以“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为出发点,以“公平、公正、依法仲裁”为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载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理念,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近几年来,年均办案量达到100件左右,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8%以上;年均裁决调解各项待遇80万元左右,其中,调解金额就达到了年均50万元左右,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有力促进了劳动人事关係的和谐与稳定,为双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实体化建设上,设立了独立的工作和办案场所,建立了标準化的仲裁庭,配备了专业设备和专职仲裁工作人员。我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连续多年被哈市局授予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双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负责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交办的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4、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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