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肇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肇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肇源县劳动局。2011年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县编委批准,调整组建了肇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肇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调解仲裁股为肇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管辖肇源县县直单位(部门)、县区域内且在县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係或人事聘用关係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委员会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肇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肇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副局长,肇源县总工会副主席,肇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肇源县武装部政治部组干办主任;成员由肇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调解仲裁股股长,肇源县总工会社会保障法律部部长,肇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工业股股长。现有一个办公室、一个仲裁庭,专职仲裁员2人,本科1人,法律;专科1人,法律,兼职仲裁员1人,研究生。
近年来,我们本着“以人为本,仲裁为民”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公正、和谐、高效”的为工作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以调为主,调审结合”的工作方式、“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原则,突出调解手段,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促进劳动关係的合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当地经济发展。2011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8起,调解处理26件,调解率达到58%,裁决处理15件,撤诉7件,案外和解5件,不予受理7件,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128.3万余元,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处理本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谘询;
(五)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六)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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