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诉讼特别程式原理
《劳动争议诉讼特别程式原理》是200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范跃如。该书主要为读者介绍了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範畴、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式构造与价值蕴涵、 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与管辖等内容。
基本介绍
- 书名:劳动争议诉讼特别程式原理
- ISBN:9787503687754
- 页数:338
- 出版时间:2008-10-01
图书信息
作 者: 范跃如 着
丛 书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劳动争议诉讼特别程式原理》除序、导论、余论、参考文献和后记以外,正文部分共分为11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分析了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诉讼的若干基本範畴。第2章研究的是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式构造与价值蕴涵。第3章研究的是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与管辖问题。第4章考察了劳动争议诉讼的审判机构。第5章探讨了劳动争议诉讼的正噹噹事人问题。第6章探讨了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第7章论述了劳动争议诉讼的一般原理,尤其是若干程式制度的设定,希望通过程式制度的完善来加强对劳动者诉权的保障。第8章研究了劳动争议诉讼程式中的临时性救济问题。第9章专门研究了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程式。第10章探讨了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运用多元化的诉讼机制的必要性问题。第11章对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係展开了分析。
作者简介
范跃如,男,1972年7月生,河南虞城人。2006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并于同年8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现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複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审判前沿》等法学理论媒体发表论文30余篇。近年来先后有《试论我国行为保全制度及其构建与完善》、《中立抑或对立——对民事诉讼中鉴定人选任制度的思考》、《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度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等文章在最高法院获奖,其中《现代司法理念视角下的民事程式选择权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第16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曾参与最高法院、法务部以及北京市的《民事诉讼法》(专家稿)等多项重点调研课题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其中执笔的《关于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调研》获2006年至2007年度北京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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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导论
一、论题的意义
二、研究的方法
第1章 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範畴
1.1 劳动争议
1.1.1 各国对劳动争议的界定
1.1.2 劳动争议及其特殊性分析
1.1.3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制
1.2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1.2.1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1.2.2 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
1.2.3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所面临的挑战
第2章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式构造与价值蕴涵
2.1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式构造
2.1.1 民事诉讼程式构造之一般原理
2.1.2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构造之特殊性
2.2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的价值蕴涵
2.2.1 程式公正
2.2.2 程式效益
2.2.3 程式安定
第3章 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3.1 权利争议还是利益争议:劳动争议诉讼主管的巨观分析
3.1.1 劳动争议主管範围与劳动争议範围的甄别
3.1.2 劳动争议的类型
3.1.3 各国及台湾地区劳动争议诉讼的类型
3.1.4 权利争议还是利益争议
3.2 这些案件管还是不管:劳动争议诉讼主管的微观分析
3.2.1 人事争议是否应当纳入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範围
3.2.2 几种新型劳动争议的诉讼主管问题
3.3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3.3.1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管辖规则评析
3.3.2 劳动争议诉讼的保护性管辖
第4章 劳动争议诉讼的审判机构
4.1 国外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比较研究
4.1.1 普通法院式
4.1.2 特别法院(庭)式
4.2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设定及其弊端
4.2.1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
4.2.2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设定的弊端
4.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构想
4.3.1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审判机构的模式选择
4.3.2 关于劳动争议审判庭的人员配置
第5章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问题
5.1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5.1.1 劳动者的界定
5.1.2 用人单位的界定
5.2 几种特殊类型案件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5.2.1 被告反诉的案件
5.2.2 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契约的劳动者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5.2.3 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5.2.4 因履行借调、派遣劳动契约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5.2.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中国雇员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5.3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团体诉讼
5.3.1 团体诉讼
5.3.2 团体诉讼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适用
第6章 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
6.1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现行规则
6.1.1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6.1.2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现行规则
6.1.3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现行规则存在的问题
6.2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完善
6.2.1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完善的不同观点
6.2.2 本书关于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完善的构想
第7章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之一般原理
7.1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的基本原则
7.1.1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基本原则的功能
7.1.2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
7.1.3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的基本原则
7.2 劳动争议诉讼审理的实体法律依据
7.2.1 劳动契约是否作为审理的实体法律依据
7.2.2 劳动调解协定是否作为审理的实体法律依据
7.2.3 集体契约是否作为审理的实体法律依据
7.2.4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可以作为审理的实体法律依据
7.3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直接诉权
7.3.1 直接诉权理论
7.3.2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直接诉权
7.4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制度
7.4.1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7.4.2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相关规定之质疑
7.4.3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之重构
7.5 劳动争议诉讼费用
7.5.1 劳动争议诉讼费用比较研究
7.5.2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费用规定之评析
第8章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中的临时性救济
8.1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8.1.1 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的现行规则
8.1.2 劳动争议诉讼财产保全现行规则的不足及其完善
8.2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行为保全
8.2.1 我国确立行为保全制度的概况
8.2.2 国外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8.2.3 在我国的劳动争议诉讼中应当建立行为保全制度
8.3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先予执行
8.3.1 劳动争议诉讼先予执行的现行规则
8.3.2 劳动争议诉讼先予执行现行规则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9章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程式
9.1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与庭审关係的比较研究
9.2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的现状分析
9.2.1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调解之现状
9.2.2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现状之成因
9.3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前置的必要性
9.3.1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前置之法理分析
9.3.2 对调解取消论之批驳
9.4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的完善
9.4.1 理念上重视诉讼调解
9.4.2 加强法官调解专业化培训
9.4.3 规範诉讼调解程式
9.4.4 运用多元化的调解方式
第10章 劳动争议诉讼程式的多元化处理机制
10.1 劳动争议诉讼简易程式
10.1.1 劳动争议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式的必要性
10.1.2 劳动争议诉讼中简易程式适用的可选择性
10.2 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式
10.2.1 小额诉讼程式的比较研究
10.2.2 劳动争议诉讼增设小额诉讼程式的必要性
10.2.3 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式的具体设定
10.3 劳动争议诉讼督促程式
10.3.1 劳动争议诉讼中适用督促程式的必要性
10.3.2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督促程式之评析
第11章 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关係的重构
11.1 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关係的比较法考察
11.1.1 以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的分类为基础的关係模式
11.1.2 以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分类为基础的关係模式
11.1.3 小结
11.2 我国关于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历史考察和现状分析
11.2.1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历史考察
11.2.2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现状分析
11.3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关係的改革构想
11.3.1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关係改革的多种观点
11.3.2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关係改革的构想
余论
一、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式的立法体例思考
二、“劳动争议诉讼特别程式规定”建议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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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几年前曾经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报导,有关部门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对普通老百姓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一项是: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劳动法》远超《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契约法》等“显法”而居于榜首。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个关于《劳动契约法》的故事是,《劳动契约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了19万多条意见。而另一部备受瞩目、历经波折,炒得沸沸扬扬的《物权法》总共才收到一万多条意见。《劳动契约法》因此也成为立法向社会徵求意见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其出台后被公共舆论称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又一标誌性事件”。社会公众为什幺对《劳动法》、《劳动契约法》如此关注?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我想,道理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我们都是劳动者,我们当然最重视我们安身立命的劳动权以及劳动权的保护。
我们人类社会的存在,以劳动作为基础。但是现代社会,因为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劳动主要以社会就业的方式进行。这样,在我们大家进行劳动的时候,就无法避免地要发生劳动就业的法律关係,在这个法律关係中,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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