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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木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木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仲裁委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2002年4月,在机构改革时改为股级单位。2005年7月成立了木兰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与仲裁办合属办公。2011年12月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县编委批准,调整组建了木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委员由县总工会主席、监察局局长、工信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商务粮食局党委书记、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
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本着以人为本 仲裁为民的原则,突出调解手段,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促进劳动关係的合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件,其中:立案6件,结案6件,其中:调解处理4件,调解率达到66﹪,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管辖範围:木兰县範围内的县直单位(部门)、木兰县城区内且在县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係或人事聘用关係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处理本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谘询;
(五)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六)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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