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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範性档案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点:黑龙江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政府部门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範性档案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程式、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巨观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岗位等级规範和岗前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才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合理配置和开发整体性人才资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制定全县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根据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人事关係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係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目标管理及统计管理工作。
(二)就业股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管理规则及使用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负责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职工和企业资格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创业服务活动,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资格认定、申报、审批工作;拟定创业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承担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的信息建设工作。
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基层劳动保障发展规划。
(三)保险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各保险职能机构的业务工作;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徵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本徵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準;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标準、管理办法;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和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金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股(引智办)
拟订县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我县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省特别奖和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申报工作;拟订人才共享政策并实施业务指导。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县人力市场準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準入制度,按管理许可权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省、市(县)机构和组织在我县区域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县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五)职业技能培训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準;承担全县劳动预备制培训,新就业人员和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认定审批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标準;研究协调我县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检查指导全县工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资料库;负责工资测算及年报工作;负责职工档案工资审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的审批;负责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负责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审批;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负责工龄认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年报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军转安置办)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承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
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拨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迴避、辞职辞退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县政府所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準、管理办法和县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定办法。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承担县直各部门及在我县的省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连职以下)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及部门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代表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许可权,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定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设定;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全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按照许可权负责审批、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九)劳动关係股
拟订劳动关係政策和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的实施规範,负责企业集体契约核准和裁员备案工作;负责用工单位招工信息广告发布的审批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录(聘)用人员的契约鉴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準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况;审核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市级劳动模範推荐与县级劳动模範评定工作;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并发布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準。负责监察工作,督促劳动关係双方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对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停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家庭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十)信访调解仲裁办公室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複查、覆核信访事项,管理汇总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及突发事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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