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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取回权

行纪人取回权

行纪人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託人的委託购入委託物,于异地将委託物向委託人传送后,委託人尚未收到又未付清价款而被宣告破产,行纪人享有的解除契约、取回委託物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的法律地位与出卖人相同,故一些国家之破产立法规定有行纪人取回权,如德国、日本。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行纪人取回权
  • 含义:取回委託物的权利
  • 类型:取回权
  • 意义:更好规划
定义
行纪人取回权与出卖人取回权相比,只是在行使权利的主体範围略加扩大,性质则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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