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计画于2012年所实施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当中包括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释法确定了修改程式须走“五部曲”。香港特区政府于2007年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即为“首部曲”拉开序幕,经历走完“行政长官提交报告”(首部曲)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次部曲)这两项程式后,在2010年4月14日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当中不少地方均参照2005年被否决的方案。
在此建议方案中,有关修正《基本法》附属档案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修正《基本法》附属档案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部份,亦即:
立法会增加10个议席至70席,其中5个新增议席由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另外5个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及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将由现时的800人增加至1200人,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必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此即为第三部曲程式。
为确保该两项修正案能在立法会通过,香港特区政府在得到中央政府开绿灯后,于表决前的6月21日宣布接纳民主党提出的区议会功能界别改良方案,让不属现存功能组别之选民以一人一票选出立法会新增五席“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以换取民主党在立法会内的支持票。两项修正案最终如期在6月23至25日的在立法会席上交付表决,以超过所规定的三分之二、近八成票数支持通过。
6月29日,行政长官曾荫权就两项修正案签署同意书文本,并将呈报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超过九成八的高票,通过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整个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五部曲’法律程式已经全部完成。香港特区政府将就落实政改建议方案的具体安排展开本地立法程式,2011年3月正式将《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供立法会二读準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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