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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是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3日印发并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5月3日
  • 实施日期:2017年5月3日

发布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全文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民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儘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複投资、重複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套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準规範。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準的统一,开展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準研製与套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範一批,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着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套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最佳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範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套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殭尸”信息系统。结合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2015年审计署专项审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範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审计署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範围小、频度低的“殭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6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设施共建,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路覆盖範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路套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或外网整合(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範,研究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2017年9月底前,依託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範围和相关数据标準,最佳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依託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中央政府入口网站,建设统一规範、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中国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协同,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依託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data.cegn.cn),将其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套用。2017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套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7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负责)。组织完成面向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试点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全国大普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区、部门配合)。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八)完善标準,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準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採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準,推动标準试点套用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準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国家标準委牵头,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等配合)。
(九)一体化服务,规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範、多级联动的“网际网路+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7年12月底前普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入口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上下联动,开展“网际网路+政务服务”试点。围绕“网际网路+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範(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80个城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城市2016年工作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各有关省级政府、试点城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套用情况等,报告请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製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国务院(审计署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署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配合)。
(五)最佳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套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2017年9月底前,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採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财政部牵头)。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採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套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国家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採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内容解读

解读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民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準规範、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有序组织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複投资、重複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应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儘快见效。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着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套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加快消除“殭尸”信息系统,促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路支撑能力,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準体系,规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开展“网际网路+政务服务”试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互认共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落实、强化评价考核、加强审计监督、最佳化建设模式、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安全保障等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对不落实责任,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解读二

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信息化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一体化线上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去年以来,为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目前政务信息系统存在的系统数量多、分布散,建设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标準规範,信息资源纵横联通共享难等问题,提出了推进整合共享的初步考虑。在此基础上,根据领导同志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国办电子政务办就送审稿先后两次广泛徵求各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的《实施方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论证充分、凝聚共识,是一份助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统筹推进的“规划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施工方案”。
推动落实好《实施方案》意义重大。一是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可以更好地加强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有效地将目前分散于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二是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可以有效破解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中标準不统一、平台不联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三是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通过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和大数据”,可以实现国务院部门集中部署的业务办理系统和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和服务事项的交换共享和联动办理,进而实现“凡是能通过网路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民众重複提交,凡是能通过网路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複提供”的目标,有利于解决老百姓办事难、证明难等实际问题。四是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避免重複建设造成的新一轮“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更好地营造“全国一盘棋”的良好局面,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民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是明确了“五个统一”的工作原则。《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準规範、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序组织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複投资、重複建设。
二是明确了“两步走”的总体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着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套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是明确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动消除“殭尸”信息系统、促进国务院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路支撑能力、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和目录编制、构建标準体系、规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际网路+政务服务”试点等“十件大事”。在此基础上,将“十件大事”进一步细化分解为22项重点任务,并逐一明确了任务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四是明确了保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的“七项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在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中,各地方部门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落实、强化评价考核、加强审计制度、最佳化建设模式、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安全保障等七个方面建立推进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重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要注重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围绕难点问题,实施精準发力,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加强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上下功夫。一方面,各部门要注重“审”“清”结合,摸清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範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和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按时完成对“殭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推动将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并按要求接入统一信息共享平台。
(二)在加强共性支撑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政府系统业务网,进一步提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服务能力,为各类政府专网套用迁移和网路对接提供安全可靠的网路支撑。二是加快建设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区域网路和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为各类政务信息实现汇聚交换和互认共享提供便捷高效的平台支撑。三是加快推进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为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造“公共服务视窗”。
(三)在加强政务信息互认共享上下功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的关键在于实现政务信息的互认共享。一方面,要着力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和基础资料库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逐步扩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快推动形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搭建国家层面的公共基础平台和通道,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
(四)在加强试点示範上下功夫。针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涉及面广、情况複杂等实际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标準体系建设、推进“网际网路+政务服务”等方面,针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普遍关切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试点示範工作。力争通过试点示範,切实研究破解共享整合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探索和总结一批实践经验,为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提供可推广可複製的工作思路和建设路径,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知之非难,行之不易。完成好《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升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推进工作中敢于冲破思想束缚,破除利益藩篱,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把落实好《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抓出成效。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保障力度,实行台帐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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