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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国土资源局

井陉县国土资源局

井陉县国土资源局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巨观经济运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井陉县国土资源局
  • 地点:井陉县
  • 属性:非营利性
  • 性质:组织机构

简介

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是2002年5月县级机构改革中由原土地管理局和原地质矿产局合併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计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出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和矿山使用权争议,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制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组织制定基準地价;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查批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查批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材料;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地形地籍测绘,管理测绘资料;依法徵收各项规费;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执法监察局、耕保科、市场科、规划科、地籍测绘科、矿管科、信访法制科、纪检室、财务审计科、行政服务大厅11个科室,下属单位有: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地价评估事务所、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及微水、天长、秀林、小作、威州、测鱼6个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井陉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为中心,以强局兴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努力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成效显着。狠抓土地开发整理,做到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推进採矿权市场和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实行阳光行政.开展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非法採矿案件,实现了国土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四级群防群测网路,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业务基础建设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着,国土资源网站和区域网路建成启用,土地登记外业测量、室内数据处理、数字成图等方面都达到了数据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都取得了新成绩,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实绩突出单位。

领导分工

张兰格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
杜敏海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挂职);负责宣传、信息化、机关后勤、安全保卫、财务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科技、耕地保护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李少恆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籍管理、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资源储量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与资源储量处。
梁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土地利用、土地收储、土地交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地产交易市场、土地储备中心(地产集团)、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土地开发中心。
张晓普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政策法规、政务大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政务大厅。
吴建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务、老干部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
李海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矿产开发、测绘管理、国土资源技术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测绘管理处、土地利用规划院,协助杜敏海同志分管耕地保护处。
赵芬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协助杜敏海同志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规划处、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吴丙营 调研员;负责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处(信访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协调分局工作。
李学军 副调研员;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组(一年)。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巨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範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最佳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範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市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範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规定许可权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协助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徵收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组织实施地图管理和测绘科技创新工作。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画,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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