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7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16〕138号印发《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3部分。
主要任务是: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打造珠江黄金水道;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港口服务能力;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航运创新发展;推进水运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珠江;加强水运安全管理,建设平安珠江;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珠江水运治理能力。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印发机关:交通运输部
- 文号:交水发〔2016〕138号
- 印发时间:2016年7月30日
简述
2016年7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交水发〔201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画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珠江是我国第二大通航河流,流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通达香港、澳门,是我国华南、西南地区重要的水上运输通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切实推动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解决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改善通航条件、推进转型升级、强化安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珠江黄金水道,为促进流域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注重水运与防洪、发电等关係的协调,充分发挥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
重点突破、协同发展。以解决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重点环节、重要瓶颈为突破口,精準发力,合力推进,促进航道、港口、船舶等水运要素协调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注重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水运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安全第一、生态优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将生态优先理念贯彻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积极推进水运绿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畅通、安全、绿色、高效的珠江黄金水道。
——建成乾支衔接区域成网的高等级航道体系。建成“一横一网三线”及重要支流构成的高等级航道网,打通贵州、云南珠江出海通道。
——形成江海联动功能互补的港口服务体系。港口布局和功能明显最佳化,转型升级成效显着;港口互动发展,港口与产业、城市发展有机融合,形成跨区域码头运营商。
——形成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现代航运体系。市场结构不断最佳化,行业竞争力持续增强,现代航运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形成全程物流服务供应商。
——建成生态优先示範带动的绿色发展体系。生态理念、护岸技术得到推广套用,绿色港口建设成效突出;清洁能源船舶套用效果显着,船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形成责任清晰保障有力的安全预控体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安全应急处置与航海保障能力显着提升。
——建成协调有力运转有效的水运治理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部派出机构的作用更加突出;水运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治理能力显着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打造珠江黄金水道。
坚持“打通大西南,提升主干线,最佳化珠三角”,完善珠江水系航道发展规划,建成乾支衔接、区域成网、江海贯通的航道体系,打造珠江黄金水道。
1.完善珠江水系航道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贯彻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生态绿色发展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新要求,按照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完善全流域航道规划。从满足水运长远发展和资源保护需要出发,科学确定航道等级,统筹通航建筑物、跨江通道等建设标準,实现珠江水运可持续发展。
2.打通西南三线出海通道。推动贵州、云南水运出海通道建设。南线出海通道,重点建成百色枢纽升船机,解决百色枢纽断航问题,实现云南剥隘经右江至广西南宁1000吨级航道贯通。中线出海通道,按1000吨级标準建成龙滩枢纽升船机,解决龙滩枢纽断航问题,完成岩滩通航建筑物升级扩能改造,打通贵州经北盘江—红水河出海通道,实现红水河全线复航。北线出海通道,加快柳江—黔江2000吨级航道整治,完成大藤峡水利枢纽船闸建设,更好服务贵州、广西北部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全面提升西江航运干线通过能力。全面提升航道等级,干线範围进一步延伸至出海口门。建成贵港、西津二线船闸及邕宁枢纽船闸,进一步提高干线枢纽通过能力。实施南宁至肇庆航道整治,推进南宁至肇庆段航道由二级提升为一级。研究提升西江航运干线肇庆以下段通航海轮吨级标準。
4.最佳化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进一步完善以“三纵三横三线”为骨干的高等级航道网,实施“加密、提级”工程,逐步推进碍航桥樑改造,完善珠江三角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珠江三角洲港口建设和经济发展,研究提高横门、崖门出海口门航道通航等级。改善西伶通道、龙穴南水道、泥湾门鸡啼门水道等航道的通航条件,提高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的内河集疏运能力。
5.加快开发重要支流航道。围绕服务产业转移和脱贫攻坚,加快支流航道的建设,实施等级提高和复航工程,提高水运的通达性。实施北江韶关至三水、东江河源至石龙1000吨级标準船闸扩能及配套航道整治,并逐步向上延伸。左江结合枢纽通航设施改扩建,建设崇左至南宁1000吨级航道。适时推进贺江、桂江、融江、都柳江等航道建设。稳步开展粤赣运河、粤湘运河、湘桂运河等前期研究。
6.加强通航建筑物管理。引导和支持梯级枢纽通航建筑物统一运行管理,推进梯级枢纽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加强与水利、电力部门梯级枢纽水量调度协调。制定水系统一的通航建筑物运行规则和服务标準,强化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加强通航建筑物保养维修,保障船舶通航畅通安全。
7.提升航道保障服务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落实航道养护经费。进一步完善航道养护技术、管理、服务标準体系,提高航道养护专业化、标準化、规範化水平。完善航标配布设定,及时发布航道图。积极推进航标遥测遥控、电子航道图、数字航道建设。加快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航道公共服务信息发布机制。
8.加大航道资源保护力度。严格依法执行通航建筑物与拦河闸坝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加快划定珠江水系航道保护範围,切实做好跨、临、拦河建筑物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加大对非法采砂、倾倒砂石等侵占损害航道、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二)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港口服务能力。
坚持“拓功能、促融合、补短板”,加快港口转型升级,加强港口与产业、城市发展的融合,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
9.促进港口功能拓展。推进南宁、贵港、梧州、肇庆、佛山等主要港口货柜和散货码头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拓展港口现代物流功能,大力发展临港物流园区,鼓励港口企业拓展集拼、配送、流通加工等业务,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品交易交割等新业态。稳步推进广州、深圳邮轮码头建设,促进邮轮等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推动水运口岸“单一视窗”建设,促进港航、海事与海关、国检、边检等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
10.促进港口互动与“港、产、城”融合。强化主要港口在货柜和散货运输中的枢纽作用,推动沿江港口与广州、深圳、珠海等沿海港口间的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逐步推进珠江口区域内、珠江—西江经济带跨区域港口企业合作,促进港口码头、岸线等有效整合,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码头运营商。加强港区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促进港口与产业、城市的融合发展。统筹做好新港区开发与老港区改造,加强技术改造和设施维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1.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进一步发挥珠三角水网地区水运通道的优势,以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为重点,发展货柜、煤炭等货类的江海联运,鼓励企业建立跨区域的水上驳船运输系统,提高水水中转比例。推进港口疏港道路与沿江产业集聚区、高速公路网的有效衔接。推进货柜铁水联运,加快进港铁路建设,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统一相关标準规则,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港口企业发展内陆“无水港”,积极支持配套货运场站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12.加快沿西南三线出海通道及重要支流港口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依託产业转移,加强沿江港口建设,加快改变港口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加快推进广西柳州、来宾、百色、崇左,广东清远、韶关、河源等内河港口建设,提高港口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结合航道条件改善,逐步建设广西河池,云南富宁,贵州黔东南、黔西南、黔南等港口。
(三)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航运创新发展。
坚持“强主体、优管理、促服务”,加快航运要素最佳化与结构调整,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
13.推进运力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準化工作,完善标準船型系列,加快标準船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引导支持建造节能、环保、高效的新船型,发展货柜、滚装等专业化船舶。严格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準入管理,促进运输市场有序竞争。加强运力市场供需信息发布。
14.引导航运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继续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完善信用体系,促进航运企业公平竞争。支持航运企业做精做强主业,创新技术、管理与商业模式,促进集约化发展。加强航运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增强行业竞争力。引导航运企业与货主、港口、物流企业的联合,延长产业链,增强行业服务能力。
15.强化船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交海发〔2015〕125号),完善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强化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改善船员发展环境,提高船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快形成运行规範、流动有序、诚信自律的内河船员市场,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船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16.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全面推进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提升航运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广州航运交易所服务功能、拓展业务领域,培育贵港等区域航运交易机构;推进“网际网路+航运”发展,推动航运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发展航运谘询业,发挥行业智库支持作用。依託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CEPA)及其后续协定、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促进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整体水平。
(四)推进水运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珠江。
坚持“法规推动、政策拉动、技术驱动、示範带动”,推进生态航道和绿色港口建设,推广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和大宗散货陆转水绿色运输,建设美丽珠江。
17.推进生态航道建设。注重把生态环保理念和要求贯穿于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全过程,注重航道建设与周围景观、建筑物的协调。实施生态航道建设示範工程,积极推广植物、植被型生态混凝土等生态护岸(坡)技术,保护水生态。研究和倡导使用环保型疏浚设备与工艺,提高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水平。
18.推进绿色港口建设。鼓励港口企业套用LNG等清洁能源,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继续推进港口“油改电”,推行能效管理。加强港口环境监测,建立监测、检测、考核机制。推动建设港口的船舶废水、固体垃圾接收设施,并对接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做好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及推广工作。加强港口粉尘、噪声污染防治。推广套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19.推广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完善技术标準规範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套用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技术。通过试点示範,积极推动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水上套用LNG,做好有关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积极开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以及低硫油的套用研究和推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船舶排放控制标準。
20.推动大宗货物陆转水运输。总结推广大宗货物低碳运输北江示範项目成功经验,发挥水运低碳、环保、节能的比较优势,加大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地方出台引导政策,吸引大宗货物陆转水运输,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五)加强水运安全管理,建设平安珠江。
坚持“完善法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保障能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安珠江”。
21.落实安全责任。落实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加强人员教育培训,落实保障资金,推进安全生产标準化建设,深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及作业安全治理。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权责清单,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渡运安全管理。
22.完善预防控制。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风险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项要求,及时发现处置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3.加强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推进实施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完善救助组织、指挥与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预案衔接。以珠江口、重点库区和旅游、客运繁忙区域为重点,合理布局水上应急救助力量。加快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24.加强航海保障能力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信息化系统对干线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播发系统,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性能可靠的综合航海保障体系。
(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珠江水运治理能力。
坚持“区域合作、部省联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走出一条符合珠江水运实际的管理新路子。
25.切实发挥部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作用。加快推进珠江航务管理局转为行政机构试点改革工作,强化其作为部派出机构的作用,在所管辖範围内履行航运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参与珠江水运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标準制定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扩大其在水系公共信息服务、区域水运市场管理、跨境跨界航道管理等方面协调範围和内容。
26.创新珠江水运管理机制。依託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会议制度,推动珠江水运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加强与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协调,维护航运权益。加强行业内中央与地方单位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法规标準。依据《航道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制定符合珠江流域特点的规範性档案、规章制度和标準规範。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行政管理事项,减少水运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审批,最佳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加强科技支撑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重点开展智慧港口、数字航道、智慧型航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等的新技术研究与套用。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精準扶贫、地方扶持资金等政策,加大水运发展投资力度。推动地方节能减排资金用于船舶改造等领域。鼓励利用航电结合、土地综合开发、PPP融资、债券融资等模式,多渠道筹集水运建设资金。借鉴国外内河航运的发展经验,研究制定促进水运发展的支持鼓励政策。
(五)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珠江水运、打造珠江黄金水道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沿江各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措施。交通运输部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抓好落实,部将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开展跟蹤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李天碧局长针对《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作用以及重点任务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珠江是我国第二大通航河流,流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省区,通达香港、澳门,是我国华南、西南地区重要的水上运输通道,也是实现西南与华南地区经济互补、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十三五”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对珠江水运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的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等,也为珠江水运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由于珠江水运与沿江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关係十分紧密,关係到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沿江四省区对发展珠江水运呼声强烈。为了打造珠江黄金水道、促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出台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有利于更好的发挥珠江水运的比较优势。珠江水系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水量丰沛,自然条件优越。珠江贯穿华南、连线西南,通达港澳、辐射东协,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加之西南矿产资源丰富,华南外向型经济发达,水运需求潜力巨大。珠江水运在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建设和发展珠江的航道、港口和航运服务条件,将能更好的发挥珠江水运投资少、运量大、能耗低、占地省的比较优势。
二是有利于推动解决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突出问题。珠江水运发展目前仍存在不通、不畅、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西南地区一些重要节点枢纽未建通航设施,导致连线云贵两省与下游地区的出海通道长期断航,阻碍了云贵两省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各方凝聚共识,提高认识,共同推动解决长期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是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打造珠江黄金水道。珠江水运目前实行以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要使珠江水运获得发展必须加强统筹协调。《若干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做好中央和地方之间,沿江四省区之间,水运与防洪、发电、灌溉、供水之间,以及航道、港口与运输船舶等航运要素之间的协调,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打造珠江黄金水道。
三、《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原则
《若干意见》提出了改革创新、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协同发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的发展原则,是新形势下珠江水运发展的基本遵循。
一是在发展动力上,应继续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以规划引领发展,注重统筹协调,实现有序发展。
二是在发展重点上,要始终以解决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重点环节、重要瓶颈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攻破薄弱环节,实现精準发力,同时也要努力做到航道、港口、船舶等水运要素整体协同发展,避免出现新的短板。
三是在发展路径上,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同时要注重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是在发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主任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将生态优先理念贯彻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推进水运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文明。
四、主要目标和任务
《若干意见》在深入分析了珠江水运发展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问题,结合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利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畅通、安全、绿色、高效的珠江黄金水道的总体发展目标,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一是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打造珠江黄金水道。航道是航运发展的基础,航道不通、不畅一直是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核心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珠江水系航道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从满足水运长远发展和资源保护需要出发,科学确定航道等级,完善全流域航道规划。要将打通西南出海通道作为重点,建设珠江南线、中线、北线三个出海通道,服务云南、贵州、广西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珠江水运长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全面提升西江航运干线通过能力,干线範围也要进一步延伸至出海口门,实现珠江干线通江达海。此外,为发挥珠江水网优势,实现高效、畅通发展目标,《若干意见》在最佳化珠江三角洲航道和重要支流航道、通航建筑物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
二是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港口服务能力。港口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战略资源,对最佳化城市产业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若干意见》按照“拓功能、促融合、补短板”的思路,从促进港口功能拓展,加强港口互动与“港、产、城”融合,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既注重了推进珠江港口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拓展港口现代物流、现代服务功能,也注重解决支流港口发展不足、港城矛盾突出、以及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等各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航运创新发展。针对珠江航运主体“小散弱”,服务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差等水运行业发展共性问题,《若干意见》按照“强主体、优管理、促服务”的思路,从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引导航运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强化船员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提升“珠江黄金水道”服务的“含金量”将具有积极作用。
四是推进水运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珠江。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人对发展的新期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不仅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珠江沿线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若干意见》按照“法规推动、政策拉动、技术驱动、示範带动”的思路,从推进生态航道、绿色港口建设,推广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和大宗货物陆转水绿色运输经验等方面提出若干举措,有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五是加强水运安全管理,建设平安珠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当前,安全工作基层基础仍不牢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突出。针对当前较为严峻的安全生产现状,《若干意见》按照“完善法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保障能力”的思路,在完善安全责任和预防控制“两个体系”,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和综合航海保障“两种能力”建设等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珠江黄金水道平安和谐发展。
六是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珠江水运治理能力。珠江水运的发展存在大量需要上下游统筹,部门间协调,地区间协同的任务,需要从整体上和系统上对珠江水运的发展进行管理和协调。珠江水运的现行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若干意见》按照“区域合作、部省联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在切实发挥部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作用,创新珠江水运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将有效保障珠江黄金水道建设和发展。
为了使有关任务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还从完善配套法规标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及抓好任务落实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应该看到,《若干意见》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打造珠江黄金水道,目标明确、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四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珠江水运科学发展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相关报导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解决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改善通航条件、推进转型升级、强化安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力争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畅通、安全、绿色、高效的珠江黄金水道,为促进流域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若干意见》,打造珠江黄金水道将围绕建设“六大体系”展开,即乾支衔接区域成网的高等级航道体系、江海联动功能互补的港口服务体系、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现代航运体系、生态优先示範带动的绿色发展体系、责任清晰保障有力的安全预控体系和协调有力运转有效的水运治理体系。针对“六大体系”,《若干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珠江水运、打造珠江黄金水道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推动珠江水运科学发展。
《若干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制定符合珠江流域特点的规範性档案、规章制度和标準规範;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科技支撑作用,重点开展智慧港口、数字航道、智慧型航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水运发展的支持鼓励政策。沿江各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