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币符号
人民币符号为¥。书写顺序为:先写大写字母“Y”,再在竖划上加上二横,即为“¥”,读音为:yuán(音:元)。在逐位填写金额的表格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 ”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人民币符号
- 外文名:RENMINBI
- 符号:¥
- 位置:在金额首位之前
- 优点:不需要再加“元”字
- 读音:yuán
- 时间:1955年3月1日
来历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採用“元”字汉语拼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 “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 ¥100”。
输入方法
1.输入数字时须使用小键盘,携带型电脑须开启数字键盘。
中文\英文输入法状态下,按下alt键不放,再输入0165,而后鬆开Alt键,可打出¥。
2.shift+4或其他方法输入的¥可能会因字型改变而错乱。
中文输入法状态下,按Shift+$,就是和数字“4”重複的那个键,可打出¥;
3.很多网站都不支持显示这一字元(及某些特殊字元)。
4. 由于字型字型档的原因,人民币符号在不一样的字型下会有不同的显示。例如,在MS WORD中,宋体的人民币符号显示为¥,而华文细黑字型下,则显示¥。
使用规範
中国银行关于统一使用人民币货币符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银行
【发文日期】 1994/02/03
【发文字号】中银清【1994】14号
【实施日期】 1994/02/03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画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上海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今年元月1日实行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国外代理行和海外联行已陆续在总行开立人民币本币帐户,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目前国内外行在人民币本币帐户的货币符号使用上不统一,为避免帐务混乱,现对通过海外联行、代理行开在总行的人民币本币帐户办理清算业务时使用的货币符号规定如下:
一、国内联行之间划帐清算时,联行报单上统一使用会计科目中“01”的货币符号“¥”。
二、对代理行和海外联行传送对帐单、报单等使用“CNY”货币符号。
三、对代理行和海外联行1994年1月1日以后发出的汇入国内汇款无论其货币符号採用“CNY”还是原来的“RMB”,国内在解付时一律按人民币本币处理,联行划帐时货币符号使用“¥;”。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分、支行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凭证、账簿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以“%”表示,月利率以“‰”表示,日利率以“‱”表示,外币符号从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