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併
企业吸收合併:是企业合併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兼併,一个企业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企业吸收合併
- 属性:金融名词
- 性质:企业合併的一种形式
- 重要程式:各方签署《合併协定》
- 相关:营业执照
- 利弊: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概念
企业吸收合併:是企业合併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兼併,一个企业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企业新设合併不同,企业新设合併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併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併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所需资料
公司吸收合併基本程式如下:
1、拟合併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併决议;2、合併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併协定》,合併协定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併协定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合併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係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併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係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併形式;(5)合併协定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8)签约日期、地点;?(9)合併协定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併等会计处理。7、合併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託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託事项和被委託人的许可权;
(3)各方股东会关于合併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个或哪些公司合併、合併的方式和资产合併的基準日。
(4)合併协定。合併协定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併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併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併形式,股份折合方法,合併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併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併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併后的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6)修改后的存续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併公告的证明;(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公司合併基準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定,承诺不会因合併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併后存续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10)新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录》;
(11)被吸收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12)营业执照。
被吸收公司的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託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託事项和被委託人的许可权;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併和解散的决议;(4)合併协定;(5)在报纸上登载合併公告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