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审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
- 所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1号
- 职责: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
机构地址
伊宁市新华西路1号
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全州的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全州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画。
(二)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自治州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全州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自治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自治州直属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自治州各部门管理的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及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州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自治州州长提交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自治州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複议申请。
(六)与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各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承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州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九)指导塔城、阿勒泰两地区审计工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自治州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全州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自治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自治州直属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自治州各部门管理的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及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州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自治州州长提交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自治州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複议申请。
(六)与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各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承担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州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九)指导塔城、阿勒泰两地区审计工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审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档案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等工作;组织全州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州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複议和应诉;审核与覆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拟定州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自治州级国库办理州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州直属各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自治州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接受审计厅授权开展对各国有商业银行驻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画及资产、负债、损益执行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自治州财政有拨缴款关係的自治州人大机关、自治州政协机关、自治州人民法院机关、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文教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把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障等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县市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对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处
按规定组织对自治州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自治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自治州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接受自治区授权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协调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档案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等工作;组织全州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州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複议和应诉;审核与覆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拟定州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自治州级国库办理州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州直属各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自治州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接受审计厅授权开展对各国有商业银行驻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画及资产、负债、损益执行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自治州财政有拨缴款关係的自治州人大机关、自治州政协机关、自治州人民法院机关、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文教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把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障等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县市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对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州直属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处
按规定组织对自治州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自治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自治州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接受自治区授权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协调州直属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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