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系统
系统开发背景
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日常生活物质之一,而农产品又是食品中最常见的一种,它也是食品的主要原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以及他们的生命安危,甚至可以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市场供求关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理念和食品安全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就赋予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也是对宪法精神的遵从和人权理念的法治践行。
但近几年,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食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了很多问题,在食品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所接触到的食品却越来越使人们感到不安,发生在世界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不绝于耳,如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肆虐香港的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的猪脑炎、1999年广东发生的因食用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而中毒事件、2001年浙江杭州“瘦肉精”中毒事件、2005年的禽流感事件… …这些都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类的监管力度,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成为衡量人民的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一)概念解释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指各个相关部门或系统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进行分工合作所形成的一体化工作网路。它包括质量标準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科技支持体系、示範推广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市场行销体系等。
“农产品安全监管”,是指为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为了保证有效的农产品监管活动而建立的组织机构、设定的职能及人员、建立的制度、运行的方式及方法的有机体系。
HACCP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主要是通过对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生物、物力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地描述风险的特徵,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製造、準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但不代表健康方面一种不可接受的威胁。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採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机率。
(二)政府态度和法律解读
1.2005年1号档案:明确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属于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2.2006年1号档案:加快农业标準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2007年1号档案: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準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4.2008年1号档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5.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加强农产品标準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
(三)各利益相关方的动因和心理
生产者——提高产品竞争力,生产成本增加和匿名价值消失
销售者——提高顾客信任感,营业额增加或减少
消费者——健康考虑,价格上可接受程度
(一)各国监管体系介绍
1.美国:食品监管主要分为联邦、州县和国际间三个层次,在联邦政府的职能部门中主要是由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局(EPA)三个部门来进行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工作。美国也是较早採用HACCP制度的国家,有效地预防了食源性疾病,保护了人们的生命健康。美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通报)对我国也很有借鉴意义。
2.欧盟: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各成员国和欧盟的两级监控制度,由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来协调各国间不同的政策目标,并颁布欧盟食品安全原则和目标。欧盟各国都要根据指定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市场準入和监管。
3.加拿大:CFIA(食品检验署)是将原来分别归属于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集中起来设立的专门机构,统一负责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工作,并负有监督法规和质量安全标準进行情况的职责。
4.日本:主要是由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共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农林水产省下设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体系,它还有专门的认证体系来负责推广和促进JAS标誌的使用。
已开发国家都在本国完善的法律法体系中详细规定了每个部分相应的职责,以保证管理不出疏漏和缺陷、职能交叉的现象。其监管组织体系是对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覆盖範围全面,且在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等先进制度。
(二)经验共性总结
1.在立法方面的特点
1)法律法规体系、执法机构及执法行为协调一致,完备的法律法规保证了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能有效被贯彻执行,而高效的行政机构又是法律法规体系良好实施的基础。他们的协调与统一,保障了已开发国家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2)立法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条的所有方面,包括化肥、农药、饲料的生产和使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标籤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以及消费者的正确使用等。
3)立法中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惩处力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且要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有没收、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
4)法律条文中贯彻着透明性原则、危险分析原则、安全预防原则。务必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他们拥有获得政府立法和管理的信息的权利,且能够通过正规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当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使管理过程更加透明,这有助于消费者形成和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行为。
2.监管组织体系的特点
其特点是从农产品的生产到消费是一个连贯、有机的过程,对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儘可能减少管理机关的数量,使监管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性管理而非分段负责式的管理。比如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主要由农业部门来负责的模式;欧盟国家则是以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主的模式;美国则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模式共同管理食品安全——USDA、HHS与EPA。
3.在监管方式上的特点
西方已开发国家认为政府在监管方式上的主要职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政府就要制定食品安全标準并予以强制执行。安全标準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禁令,以及对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量的容许範围,还有诸如对产品本身的标準规定和加工操作规程标準的规定都很具体详细。在执行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法律或标準能够被有效执行。例如美国、英国等国相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有权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检察人员有权进行检查、複製和扣押有关记录,还可取样分析。对发现的违法农产品,监管部门可採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
(一)从监管机构角度看
1.部门间监管职能交叉,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生产经营者负担,
也使监管工作无序低效,且易滋生相互推诿的惰性,形成“多头分散、
齐抓共管”和“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政府在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威信。
管理环节 | 管理机构 |
检验检测 |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
质量标準 | 农业、质检、卫生、轻工 |
认证认可 | 认证认可、农业、质检 |
产地环境 | 农业、环保、质检 |
农业投入品 | 农业、工商、发展规划、质检 |
生产过程 | 农业 |
加工过程 | 农业、卫生、质检、轻工 |
市场流通 | 工商、农业、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督 |
法律法规 | 法制 |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完善,存在监测队伍不健全、检测水
平较低、检测设备不配套等问题,严重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3.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包装标识与市场準入制度等方面管理力
度较弱,使农药残留等成为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安全问题之一。
4.信息服务体系落后,生产者迫切需要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
信息服务缺乏,政府部门之间交流不畅,消费者长期处于与产品安全
信息缺失与不对称的状态,易引起和加深民众对政府甚至国家的
不信任,最终可能酿成更严格的社会问题。网路服务的延伸速度
缓慢,难以满足各方对信息的需求。
(二)从受监主体的客观情况看
1.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缺乏农业化合作的管理及企业示範
带动,难以满足标準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要求,同时也为监管工
作带来极大困难。
2.从业人员大多生产技术水平低、质量安全意识差,农药施用量大、
混用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3.生产台账内容简单、种类不全、主动记录意识弱,未构建起完善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
(三)从消费者角度看
消费者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关安全知识,不清楚食用不合格农产品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系统概述
在上述背景下,科润公司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出发,採用问卷调查法、文献阅读法、行动研究法等,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监管体系、主要做法等进行比较研究,凭藉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而研发了“科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农产品产地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电子地图管理、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管理、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管理等子系统,并提供强大的查询统计功能和规範的报表列印功能,将生产的全过程纳入到监管体系之中,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出现问题的环节、节点,从长效机制上实现可追溯制度,从信息化、现代化的角度打造农产品品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系统的使用,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蹤、储运信息可查询;将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直至销售等全过程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路,协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的方式,逐步实现规範化、制度化,将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转变。
(一)农产品产地监管
如种植基地管理环节,用药、施肥等情况都可通过系统记录。对于农产品养殖和种植户来说,可以以合作或其它组织形式对养殖、种植环节的用药、施肥等过程实施详细记录,确保生产养殖过程的信息化无缝覆盖。
(二)农业投入品监管
通过对农药、化肥、饲料、农用薄膜等投入品经营主体监管,从源头上把住产品质量关和市场準入关。为规範农资经营秩序,系统建立投入品进、销台帐信息化记录,特别对农资流通的重要渠道,系统针对性地设立供销、农业、邮政三大系统,对所有农资来源、厂家信息、销售去向进行详细而科学的管理。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
产品加工、产品包装、成品储存、运输等每一环节所进行的操作都可在此直观显现,所有添加剂、经手人等信息都有相应的管理记录,确保日常监管数据的及时上传。
(四)电子地图管理
採用国际领先的GIS定位技术,以树形选单显示层次结构,通过许可权等级划分实现逐级监管,各自管辖自己範围内的用户。同时,建立产地农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预警体系,将其划分为良好、一般和较差,分别用绿色、黄色与红色标注,从而实现动态的实时监管。
(五)产品包装和标识
按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及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添加剂、防腐剂等应标明名称,另外转基因标识、检疫标誌和证明都在此有明确记录。
(六)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分为信息接收和信息分析子模组,信息接收系统将本地、国内和国外的相关信息传达给各级主管部门,再汇总给市级预警综合协调机构;信息分析系统对农产品市场本身的供求关係进行分析,对国家及本地出台的产业政策、贸易环境变化等信息综合分析,并对近期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建立起从实际风险预警协调机构→区县主管部门 乡镇政府→村组或专业协会→农业生产者这样一个渠道,使生产者根据预警信息调整生产规模和时机。
(七)信息交流互动平台
监管部门发布各种法律知识及通知通告,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农业投入品种类和目录,及时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者提供质量标準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
系统关键价值
1.建立起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生产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监管为基础
的长效监管机制,合理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力, 通过网路系统
各相关部门可随时进行信息联动、协同执法,降低社会监管成本,实
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监管可持续化。
2.规範的绩效考核机制。依据科学合理的考核理念,实行各监管主体
“巨观上统分结合、中观上以统为主、微观上以分为主”的监管人员
管理制度,使其工作内容等信息可全面细緻展现,对规範监管人员的
日常执法行为、提升专业素质水平起到显着效果。
3.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的建立,打破信息孤岛状态,实现政企之间信息
的及时畅通传递,使最新的政策法规、最有价值的农业生产科学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等权威有效的信息能在第一时间被农
业生产相关从业者所了解和掌握,利于生产者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的
提高。
4.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
务”变为政府履行职能的应有之义,对问题农产品的处理由事后的“亡
羊补牢”转变为事前的“未雨绸缪”与事中的“实时监管”。
5.对于问题农资,运用二维码扫描技术进行追溯,快速了解农产品的
全部信息,及时发现监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为监管者的决
策提供準确真实的资料依据。
6.为农资经营者、养殖户和种植户建立“明白账”,在台帐资料的记
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强化行业自律意识、第一安全责任人意识
的作用,使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範,从源头
上解决污染问题,真正实现农产品生产的绿色无公害化,同时为其经
营管理提供有效帮助。
7.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可通过系统查询农产品在种植、用
药、施肥等过程中的详细记录,维护其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农产品监管信息化前景展望
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成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路广泛普及,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着特徵,并逐步向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演进。进入21世纪,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一)信息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信息採集的面越来越广,加入到中心信息系统的单位和部门日渐增加,积累的信息越来越多,信息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
随着监管工作的经验积累、计算机软硬体的发展进步,採集的信息质量、统计的速度,信息系统能提供的信息质量将越来越高,也将越来越适用于实际的需要。(二)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共享将是发展的重要方向 其中一种情况是各子系统融合为一个大的母系统,如农业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合併为一个功能强大全面的大系统,农产品类信息系统与其他的食品安全系统整合为一个总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另一种趋势是小地方小企业的系统进行整合,合併为一个广大的系统,如各个地级市的系统并在一起组成一个省级系统,省与省的系统合併组成一个部级系统,国内的农产品安全系统合併为一个全国性的农产品安全系统,然后加入到国际的农产品安全系统当中。
(三)信息数据採集的自动化和传输实时化
信息数据的採集方式将由目前的人工输入,逐渐发展到由信息系统自动採集。如信息系统需要的数据直接获取而不用通过人工输入,既避免了人工输入要耗费大量劳动力的低效率的情况,还避免了人工输入的主客观错误的产生。传输实时化是指系统一旦採集到信息,立即加入到中央系统中,中央系统立即以高速度进行归类及分析统计,有价值的信息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在系统的任何一个终端或显示界面查询到,克服目前一些系统更新速度慢甚至需要人工更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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