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自然和人类活动,环境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动态平衡”。当环境质量偏离稳态时环境质量随之变化,若在极短时间内激烈“扰动”,即发生“瞬态局部严重污染”,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它是指: 非正常的不可抗拒在时间、地点场合、排污方式、排污途径、排元种类、数量、浓度等均难以预料的环境污染事故。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生产事故:在化工、石油、煤炭、医药、核工业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极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设备、管、阀破裂造成有毒物、放射性物质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贮运事故:有毒有害物品在贮存过程中。发生贮罐腐蚀、破损、仓库火夫爆炸等事故;危险品在运输或输送途中,发生沉船、翻车、输送管道泄漏或爆炸、燃烧等事故。自然灾害:地质、颱风、龙捲凤、暴雨、土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工厂、仓库倒场、船只沉没.车辆顷翻。如果伴随危险品流失。将引发恶性环境污染事故。人类战争:包括两类一一是战争破坏工厂、仓库、设施、油田、输油管道等;二是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核武器、生化武器等所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