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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得沙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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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得沙共和国(1935年11月8日-1936年7月),是一个位于中国四川西部,存在时间短暂的苏维埃政权。格勒得沙是嘉绒藏语的译音,意藏族人民。首都位于绥靖(今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城)。1936年7月上旬,红二、四方面军北上陕甘,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根据地内的机关和革命武装随主力红军撤出,参加长征北上,格勒得沙共和国的历史宣告结束。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格勒得沙共和国
  • 所属洲:亚洲
  • 政治体制:苏维埃制
  • 隶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

简介

格勒得沙共和国(1935年11月8日-1936年7月),是一个位于中国四川西部西康绥靖城(今四川阿坝金川),存在时间短暂的苏维埃政权。隶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是一个由长征途中的红四方面军协助成立的藏族政权,格勒得沙是嘉绒藏语的译音,意藏族人民。首都位于绥靖(今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城)。
格勒德沙共和国中央革命政府旧址格勒德沙共和国中央革命政府旧址
控制範围包括丹巴、懋功、抚边、四土、绰斯甲、绥靖、崇化等地。嘉戎语被定为官方语言,并有国旗。在红军的帮助下,格勒得沙政府还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军、绥靖回民支队等武装组织。1935年12月,组建了格勒得沙革命党,其党章提出了没收军阀、地主阶级的财产分给格勒得沙;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信教自由;男女平等;成立格勒革命军保卫格勒;发展格勒文化,办格勒学堂;各民族一律平等”等主张。
1936年7月,红二、四方面军北上陕甘,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根据地内的机关和革命武装随主力红军撤出,参加长征北上,格勒得沙共和国的历史宣告结束。格勒得沙政府解散。

背景

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宣言中提出统一中国本部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新疆三部实行自治”的主张。1935年1月,中央红军进入多民族聚集的贵州地区,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就以代主任李富春的名义发表布告,号召各族人民建立苏维埃政权。同年3月,在川陕苏区活动的红四方面军发起嘉陵江战役,开始长征。长征途中,红四方面军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6月,中共中央在《告康藏西番民众书》中提出:“康藏的民众要结束这种水深火热的情况,必须建立自己的革命政权”,“这种政权是以广大劳动民众为基础”,但不拒绝一切真正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的上层人士参加。由于中央红军在藏区停留的时间较短,因而在藏区建立革命政权的主要工作是由红四方面军来完成的。

历程

建立

在红四方面军的协助下,四川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的茂县、理县、汶川等地建立了工农苏维埃政府,绥靖县成立了回族苏维埃政府,小金、阿坝、卓克基、瓦钵梁子区、周伞等地建立了藏族苏维埃政府。
红四方面军在长征途中,建立了中共大金省委,省委驻绥靖城,以领导在大金川流域建立根据地的各项工作,支援前线红军作战。在中共大金省委的具体组织下,1935年11月8日,格勒得沙共和国在绥靖县宣告成立。它接受中共大金省委的直接领导,隶属于西北联邦政府,是藏族历史上第一个人民革命政权。格勒得沙共和国是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革命政权,也是党在民族地区成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政权,为后来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实施、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共大金省委旧址中共大金省委旧址

隶属关係

格勒得沙共和国统一领导松理茂赤区和大小金川革命根据地的革命斗争,下设绥靖、崇化、绰斯甲、懋功、抚边、丹巴、阿坝、卓克基、金汤、阿坝特区10个县级苏维埃政府。各县下设区乡苏维埃政府,其主要负责人由选举产生或上级委派。共和国境内的绥靖县城还建立了回民苏维埃政府,不属于共和国中央革命政府领导,隶属西北联邦政府,其领导成员全为回民。
绥靖县第一区苏维埃政府旧址绥靖县第一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最高行政领导机关

在格勒得沙共和国宣告成立的同时,格勒得沙共和国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格勒得沙中央革命政府也宣布成立,主席克基,副主席杨海山、孟兴发,顾问邹通富。中央政府内设内务、粮食、宣传、妇女、土地、少共等部,其中内务部部长阿木参,妇女部长李富德。格勒得沙共和国中央革命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共大金省委领导下,根据西北联邦政府的指示和各项政策,领导藏羌等各族人民,开展反对封建剥削制度、推翻国民党军阀统治、实行民族自决、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
为了更好地领导少数民族革命,中共大金省委决定成立格勒得沙革命党。省委在有关决议中指出:“番人革命党是一种广泛的民众组织,这种组织是少数民族中劳苦民众和小资产阶级分子的联合战线的具体形式”,并拟定了格勒得沙革命党党章。在中共大金省委的领导和帮助下,1935年12月,格勒得沙共和国组织藏族中“觉悟最先进、斗争最坚决”、“能为格勒得沙革命党的纲领坚决奋斗,不顾牺牲一切的分子”,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党。格勒得沙革命党设中央党部,党部设于绥靖县城,成员由格勒得沙革命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党的最高常设领导机关,诤多·孟特尔为中央党部部长。1936年1月1日,格勒得沙革命党颁布党章,规定“本党完全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唯一的领导者,是中国各少数民族唯一的救星。本党为实现民族独立、自由、平等,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才能取得胜利”。

历史意义

格勒得沙革命党是国际共运史上藏族人民革命的先驱,它以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争取藏族人民的独立、解放为奋斗目标。格勒得沙革命党党章,实际上已成为格勒得沙共和国团结藏民和其他民族的纲领,对大小金川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对红军武装力量的保存和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1935年11月,格勒得沙共和国中央革命政府还组建了格勒得沙革命军,任命卡格尔·江根为总司令,总部设于绥靖,除了有一个400多人的直属警卫营外,总部还指挥各县格勒得沙革命政府所建立的一个营的队伍。格勒得沙革命军在接受中共金川省委、金川军区、西北联邦政府领导和指挥的同时,还接受格勒得沙中央政府的领导。另外还建立有番民骑兵连、回民支队等民族武装。
1936年2月,中共大金省委召开了第一次党代表大会,调整了政策,提出了“扩大民族运动,提高格勒威信,巩固和发展格勒根据地,健全政府组织,一切政权归得沙政府”的口号,大大推动了革命形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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