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于2006年1月在中国上海联合举办的一次非常重要的研讨会的成果之一。耶鲁大学和复旦大学在过去十年中建立和发展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已经涉及广泛的领域,既而产生了惠及两校的巨大利益。该研讨会和本书是这种关系的又一个例证。
同性恋与法 读后感 第(1)篇看到最后近200页都是英文吓了一跳。
说以下几点:
1.存在即合理。但是存在感在哪里?
有翻过资料,说同性恋在人群中的比例是3%—5%(当然,不确定其真实性),讲真,有被这个数字吓到,不是说这个数字很庞大,而是说这个庞大的人群在中国竟然没有被受到重视,那么,是不是就是说:
其一:这些人群已经过着在世俗眼里“正常”
的生活;其二:这些人群的超一半人或许隐藏或许还没发现自己的是同性恋。这两种,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很大的隐患。那么,这些隐患是被忽视还是调和了?
2.同性恋与婚姻,婚姻在哪里?
同性恋一直追求和迫切追求的最大权利之一就是婚姻。(关于这个,我个人理解的就是,一对夫夫,他们同居生活,但是一方意外或是分开,另一方居然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权利也是日了狗了!而且,分开也只是拍拍屁股走人,这难道就是和谐社会允许的么?还有:同性恋能不能收养或养育孩子的问题,没有任何一种科学根据说同性恋养不好孩子吧?!)
3.同性恋与工作生活,就算ta是你的亲人,ta是同性恋得话,你会怎么做。
是的,其实,我更关心这个问题。大街上,如果我们看到一对异性情侣牵手、拥抱、kiss,和看到一对同性情侣牵手、拥抱、kiss的心里态度是否一样(估计也没有同性恋在中国敢这么做吧)?
讲真,如果你是一个高层,你非常欣赏的一个特别有能力的下属是同性恋,你还会重用吗?或者,换个说法,你的直系上司是同性恋?再或者,你的朋友呢?
你会有什么样的看法?又是怎么做的。
我看到最简单的例子,一对夫夫(双方都已出柜),他哥哥家临时有事,8岁的孩子要在这对夫夫家里呆两天。上午孩子已经送到这对夫夫家里,他们相处很是愉快,但是当天下午嫂子还是很着急的把孩子接走,说怕会带坏小孩子。
至于同性恋本身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多说,算是很根本的矛盾吧。
4.同性恋与法。法律不承认不保护。
理解如题。这个我还需要再翻翻相关法律。
5.同性恋与艾滋,隐晦才会盛行。那些说同性恋是艾滋的高发人群的人,是真的有全部的做了统计吗?那么这个统计又是以什么为基数的呢?
个人认为(真的,个人认为):所有事物都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我们所做的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是建立在异性恋的基础上的。那么,问题来了,像艾滋病这种只能以预防为主的疾病,又说同性恋人群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对此的态度不应该是更加关注、关爱、关心、引导么?
可是,反思我们的态度呢?
总:讲真,我只是旁观者。旁观者毕竟只是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