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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3篇

《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3篇

导语:借以说书人的方式,给观众讲一段当代的传奇故事。这也是《我不是潘金莲》的立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欢迎阅读。

《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3篇

篇一:

终于等来了冯小刚的《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档期改了几次,据说最终公映的版本因为审查的原因修改了部分地方,不过好在总体框架和内容没有什么删减,基本保持原貌。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聊聊感受和想法。

一、是圆还是方——关于画幅

没上映前大家首先就在讨论这部电影的画幅,冯小刚选择了非常少见的圆形和方形画幅,并且几乎贯穿全片,这种牺牲大面积画幅的做法在冯导口中的解释是好玩,评论给出了许多解读,比如方圆代表规矩,代表乡村和城市,或者缩小的画幅让观众视角更集中。我的看法和冯小刚类似,一方面确实是比较新奇,在导演这是好玩,对于观众就是新鲜;另一方面,圆形画幅也确实衬托了故事发生地婺源水乡的美景,让许多镜头有了山水画的意境,也让范冰冰侧脸站着的那张海报更有韵味;更重要的是,有几个场景,比如李雪莲和赵大头在宾馆的床戏是在圆形画框外,让观众有了更多想象空间,比如高明饰演的首长在台上讲话,方形画幅更突出了他的一言一行。另外,就我和同场观众的感受来看,没有对变窄变小的画幅有什么抱怨和不解,甚至我是抱着要看一下圆形和方形画幅转换的念头的,结果在观影过程中一是被情节拽住了,二是真的过渡比较自然,所以有好几次没有注意到不同画幅间的转换。总体来说,形式是服务于内容的,在这一点上,另类的画幅选择无功无过,不影响影片本身的质量和观众的观影感受,但不失为导演的一次有趣尝试。

二、伦理与法律的对冲——李雪莲的行为逻辑

影片的主线是范冰冰扮演的农村妇女李雪莲不断上访的故事,起因很小,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但秦外头有了人,弄假成真,抛弃发妻,李雪莲告状不成,层层上访。后又去找其前夫讨说法,秦说她婚前与其他男人有过性行为,所以“你倒象潘金莲”,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李雪莲此后十余年都在不停上访。

许多影评中将李雪莲归类到“刁民”、“愚民”一类,但李的行为恰恰是非常符合中国传统伦理逻辑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在讲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提到,中国的传统社会不是靠法理来治理的,而是靠人伦。法律是写在纸面上的,伦理是内嵌在人心里的。在中国,农村尤其如此,在伦理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间,更看重的是前者,领结婚证就是个形式,如果没有办过酒席,那么这桩婚姻就没有在风俗上得到认可,婚宴的作用也就是在向这对夫妇所处的熟人圈子昭示这桩婚事的合法性。

而电影开篇李雪莲絮絮叨叨说了一堆“谁谁嫁给了村头的谁谁,谁谁又是谁谁的侄子”之类的话,最后落脚是在“我和你论起来还是亲戚”这句上面,更可见传统熟人圈子中沾亲带故的重要性。显然,在李雪莲看来,与丈夫合谋假离婚然后秦玉河可以在县城多分一套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里我不得不吐槽的是,影片结尾处安排李雪莲说当初假离婚是为了生二胎,实在是狗尾续貂的败笔,顶多博得一点点对主人公的同情,但于整个故事情节却是巨大的漏洞,因为整个电影里根本没出现李雪莲的大儿子,一直到结尾这李说出这段话后观众才知道原来她还有个儿子,之前我一直以为剧本设定她就是没有孩子的。

回过来还说李雪莲的行为逻辑,她和她丈夫秦玉河不管因为什么离婚,就离婚这件事来说,离婚证只不过是个法律意义上的本本,在伦理层面他们还是夫妻,至少在李玉莲看来,周围的那些亲戚邻里都知道他们是为了多分房子而离婚,这和当下为了能多买套房假离婚是一个道理。影片有一个法庭的场景,上手坐三位法官,左手李雪莲,右手是一直在画幅外没出现的秦玉河的律师,下手进来一位证人。整个场景非常像中国古代的公堂,从拍摄手法上让人想起《罗生门》里审讯犯人的镜头。

我看到有法律人士评论说,这个案子根本不可能立案,没说错,离婚证是真的,法院不会来管你们夫妻当初私底下到底怎么商量的,法律只看证据,这个案子从法理上就不成立。然而,电影这么表达,恰恰是在用这种方式告诉我们,在今天看似建立起大陆法系的中国司法体制之下,传统伦理的那些逻辑还在运行。李雪莲承认离婚证是真的,但她认为这桩离婚是假的,而且她认为县里所有人都知道这桩离婚是假的。当给他们办离婚的那个证人老头出来作证后,李雪莲冲上去质问他,你怎么可以昧着良心说话时,老头的眼神是闪烁的,可见在这个熟人社会的小县城里,大家都知道且认同假离婚这样的做法,只不过秦玉河利用了现有的法律来剥夺了传统伦理的合法性,即使法官明知其中有冤,也无可奈何。李雪莲希望讨回的公道,按她最先去找法官王公道时说的,是“先结婚再离婚”,就是要确立她和秦玉河在伦理层面的婚姻事实,然后再真正地离婚。

从这桩离婚案出发,李玉莲拦住法院院长和县长的车,在市政府门口静坐三天,一层层往上告状,希望得到官方对其行为的认可,虽然她根本分不清司法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差别。她使用的还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拦轿喊冤”方式,诉求的一方面是澄清她和秦玉河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是洗刷她被秦玉河污蔑“潘金莲”的坏名声,连带着希望能有个青天大老爷把各级官员的推诿搪塞一并彻查到底。其实,我国的信访制度本身就带有浓重的中国特色痕迹,希冀在先有体制外开辟一个垂直通道,让底层民众的冤屈直达上庭,但可惜的是良好愿望面临的是官僚权力体制下的另一套逻辑。

三、个人与体制的对冲——官僚体系的权力逻辑

影片设置了一个青天老爷,就是高明扮演的无名首长,在全国人代会的某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会议上,做了一盘义正言辞的演说,大致意思是一桩小小的离婚案最后闹到北京来,是你们各级官员不作为不负责的后果,应该要深刻反省自己没有尽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这话一点都没错,非常正确,永远正确,但可笑的是,在下面执行时,各级官员面对的是如果有人上访北京,自己就要丢掉乌纱的可怕后果,那么是个人就会想,当务之急是截住这些上访人员,因为有些问题一时没法解决,或者像李雪莲那样希望讨回所谓公道是几乎无解的。现实中存在大量上访和截访的斗智斗勇,在现有体制没有大改变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出现转变。

所有的官员,首先要面对的是上级的考核,而不是民众的打分。影片中法院院长看似言之凿凿,手下办事人员推诿扯皮;县长看到李雪莲拦车,假装不是县长,从后门遁走;市长一声指示“把她弄走”,层层传达后变成了市长震怒加派出所拘留。虽然李雪莲成功截住首长的车,首长拍了桌子之后,这一众官员全部撤换,但新换上来的官员顶多在工作方式上稍有缓和,不可能有什么根本变化,还是一级一级的去李雪莲家里要她保证不再上访。李雪莲访到第十年头上了,再轴的人也有点疲了,所以她对法院院长和县长说“今年不上访”是真话,不过人心隔肚皮,官场中人哪里会信她空口白说。

最后市长试图来推心置腹,李雪莲说是牛说的不让她去,旁人听着一是可笑,二是不信,三是觉得你在骂人么。从李雪莲的角度来看,这未尝不是个由头,因为要放弃自己坚持了这么久的事情,总要有个由头。李雪莲对市长说,“牛说不让去上访是因为她不会赢,你们不让我去上访是让我不能申冤”。可见,在她心里,她还是冤枉的,她和秦玉河的离婚还是假的,秦玉河是那个负心薄幸之人,就该受到惩罚,可是在今天的法律以及官僚体制面前,她也知道自己的冤是没法伸的,所以她家里唯一的伙伴那头牛就是个很好的由头,俗话说借坡下驴,李雪莲不过是借牛下个台阶。可这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小官员不这么想,也不会明白一个农妇的真实心理,总觉得你在糊弄我们吧,找个空档你又上北京了。于是严防死守、派四个警察二十四小时看着,没经过任何审判就相当于监视居住了,现实中又有多少公共财政花在类似截访拦访上面了呢?

一以贯之的官僚体制是领导意志的行为逻辑,首长怒拍桌子就可以把所有涉事官员撤换,本身就带有极强烈的个人意志色彩,何况这些官员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失职或渎职。为了截住一个李雪莲,市长县长焦头烂额,上行有下效,一个法院的法官贾聪明,撺掇赵大头和李雪莲擦出感情火花,消灭其上访执念,以此作为其晋升仕途的敲门砖,真是应了那句话“阳光底下无好人”,这部电影不仅把官场的丑恶说尽,更把男权社会中男性为了权力和利益用尽心机连情感都可以估价的丑态毕现。

影片最后张嘉译扮演的市长马文彬说了一番大道理,其中有一句很耐人寻味:“到底是‘小”还是‘大’的问题?”离婚案看似是个小问题,但最后闹到北京,却是整个体制的大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因为秦玉河交通意外事故而结束的,但体制的问题并没有改观,今后还会出现其他的李玉莲。如果恶意的揣测一下,既然市长一句话到了基层派出所就会走样到那种程度,首长的震怒以及官位的难保,是不是也可能使得某些人“恶向胆边生”?影片中只点到了市长想到了可以找秦玉河曲线救国的点子,于是县长去找了秦玉河所在工厂的厂长,然后厂长去找秦玉河要他认错并许偌升职,但秦玉河自己以及他新组建的家庭也因为这事不堪其扰,不愿认错。

从上文我们分析熟人社会的传统伦理逻辑可以看到,如果秦玉河一旦认错,那么他在小县城的生活和地位几乎是毁灭性的,即使在法院判决对他有利的情况下,李玉莲的不断上访已经给他招来了无数非议,可以说秦玉河是赢了官司,输了名声。在这种情况下,厂长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县长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看到李玉莲再次到了北京,且有了上次一连串前任被撤的血的教训,他们有没有可能明示暗示底下人让秦玉河“意外事故”?影片没有明说,也不会明说,但从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

李玉莲坚持的传统伦理,碰到现代法理逻辑,表现出来的是无能,碰到官僚体制下的权力逻辑,表现出来的是无力。作为农妇,她无法自觉,无助到最后上吊都没处去;作为官僚体制中的一个个棋子,大部分人也不自觉,只是因循行事,少部分人或能自觉,亦无力或无法改变,更觉痛苦不已。

篇二:

这是几年前的片子了,初看题目没什么好感,但不知怎么地点了进去,不到两分钟我就被新奇的画面和故事给迷住。《我不是潘金莲》以客观的第三人称讲述了一个荒诞的喜剧,导演和编剧并没有有意批判谁,只是再现了官场各阶级的真实的表现和小人物的辛酸,让我们在笑声中尝尽社会百味。

主人公李雪莲看似“一根筋”,因为与前夫分房而“假离婚”最后又成了“真离婚”开始不停地打官司、告状。当然她无理的状并没有告成功,但使得市长、县长、院长统统下台。谁说官场只有社会和腐败,不为老百姓做实事也得受惩罚的。李雪莲本打算死心了的,没想到前夫竟然说她是“潘金莲”,她气急败坏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告状之路。这些市长、县长、院长都怕像前任一样丢了官帽子,一个劲地讨好李雪莲这颗“小白菜”:过年送年货,这些“长”每年“人代会”前给她做思想工作。

然而有一年,李雪莲因为听了牛的话终于放弃了告状。而升职的法院院长王公道并不相信,反倒更加害怕她弄出什么花招来,于是不停地说服郑县长引起警惕。这倒弄巧成拙,李雪莲因为他们的不信任又开始告状。可笑的是,王公道听说李雪莲要告状后得意地说道:“这下终于说实话了!”“人代会”前,郑县长派了4个警察守着她,简直是美国总统的待遇,但她还是和赵大头逃出去了。本来是不告状和赵大头谈恋爱的,万万没想到赵大头也是为了儿子的前程听信庭长贾聪明的计划才要和李雪莲结婚的。李雪莲受尽了侮辱,愤怒地去北京告状,而北京也被布置得机关重重。当一行人终于找到李雪莲并得知她的前夫意外死时,告状的事终于告一段落。

原谅我写了这么大段的故事梗概,只是这个荒诞的故事不写出来光是“感”的话,那就失去了电影的味道。回归正题,片末马市长的话令我印象深刻:“我们是真想帮李雪莲,还是想保自己的帽子?我看是后者居多吧!为了自己的帽子,必然不敢担当,只对上面负责,不对下面负责。”影片里的官员对下级摆出一副高架子,面对上级时又显得十分无能,上级说什么他们做什么,还做不好。这正好印证了一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每个人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并没有所谓的“责任感”、“义务感”。 李雪莲之所以告了十几年的状,归根结底,是因为她看透了这个社会的冷漠,她感受到的只有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表现出的丑态。

当李雪莲得知前夫死了,她也失去了活着的意义,因为告状成了她生活的动力。当她欲在一个果园的树上吊死时,果园的主人突然跑出来,让她去另一个果园上吊。李雪莲笑了,后来她并没有自杀而是开起了一家小餐馆。李雪莲为什么突然想通呢,电影没有明说,我想她是觉得这个自私自利的丑态社会也是丑得可爱啊。

影片的最后她在自己的小餐馆里遇到了当年被她弄下台的史市长,像对老友一样说起她告状的初衷:原来她是为了计划生育后自己的二孩而“假离婚”,没想到前夫又重新结婚,一气之下她的孩子也流产了。她告状是为了这未出生的孩子。影片至此也升华了。 不管剧情多么的荒诞、不合逻辑,但编剧的目的并不在此,这只是个笑话,一个反应人真实心理的笑话。影片结尾,因为马市长的提醒,光明县开始完善基层建设,走进老百姓中。这也是李雪莲辛苦告状十几年的成果啊。

我曾看过一则故事:一位孤寡老人每天不停地投诉一家公司,使得该公司不得不派出一个人来劝说这位老人。没想到后来老人不再投诉了。但事实上这个人什么也没做,只是耐心地听老人抱怨。电影中的李雪莲将自己的“假离婚”一事弄得全市的人无人不晓。她的告状不也像上述故事中老人的行为一样,是为了寻求心灵的慰藉。但她又像祥林嫂,只是比祥林嫂幸运。同样是看到社会的冷漠,她坚持告状,使得首长都为她说话。

影片的画面构思很奇特:讲前面李雪莲的故事时是圆形的,有山水画的美感。后面“人代会”的画面是方形的,庄严肃穆。影片末尾当李雪莲放下往事的时候,画面覆盖了整个屏幕,视野一下子宽阔起来。 电影的编剧是刘震云,导演是冯小刚。这两人的结合充分地表现这个真实的社会现状,很无理,很客观。只是这部影片的评分只有6.7分,我觉得这有些低了。我们这的电影评分界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律,凡是那些拍得“不错”的励志电影基本上都能拿高分。真是让人啼笑皆非。而现在很多人看部电影都是冲着评分看的。但我不得不说的是,《我不是潘金莲》是部好电影,值得一看。

篇三:

在我看来,《我不是潘金莲》不是一部出色的片子,如果满分是10分,我给5分。

从剧情上看,整部电影围绕着一个叫李雪莲的叫冤之路展开。道是李雪莲与其前夫秦玉河假离婚,怎知其前夫假戏真做,离婚后不久就跟另一个女人结婚了。她跑去质问前夫时,她前夫指责她婚前非处,乃是潘金莲。此事让大家伙听到了,谣言四起。李雪莲心想:我不是潘金莲!内心憋闷感觉受到欺骗的李雪莲十分生气,决心找个说法:一开始找到了县法院院长王公道,王公道也对其提起的离婚之诉进行开庭审理。但是因为其离婚证是确确实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法律,王公道自是只能宣判李雪莲败诉。李雪莲这就不服啊,就直接奔去找县长讨要说法了,一个是其离婚之诉,另一个是申诉王公道贪赃枉法,收受其给的小礼。县长当然对此也没有办法,毕竟这不在理的是李雪莲,而王公道收受的小礼也构不成所谓的贪赃枉法,其确实有受理其诉讼,是合乎法律的。李雪莲不屈不挠,甚至直接去找市长了。而市长想着最近在搞精神文明,看李雪莲这一不占理的乡妇如此蛮横,便指示下属“处理她几天”,并没有明确指示将其关押派出所,但是其下属自所主张便将其关押起来了。被关押后的李雪莲没了打官司的念头。但还是气不过,想着找村里的弟弟、暗恋她的屠夫老胡报复其前夫秦玉河,把秦玉河打一顿或者把其杀死,但是淳朴老实的他们自然是不敢做的。李雪莲看这边的救济都用完,便想着北京总该有人愿意帮助她讨个说法的。她于是去了北京,甚至闹到了人代(人民代表)。事情终究是闹大了。各方领导都十分关注此事,他们都也确切想把此事解决掉,但是一是李雪莲不愿屈服,二是其前夫一方也不愿意妥协,此事便一直闹下去。一晃便是十年,李雪莲年年找人代。让领导层头疼不已。后来李雪莲因为其前夫的死亡而放弃了讨要说法之路。失去动力的她最后想自杀后被人拦住,后来她想开了,自己把牛骨汤店开的红红火火,毕竟日子总要过下去的嘛……剧情大致便是这样,这部片子总长约138min,十分冗长,在我看来剧情累赘,详略不当,且逻辑方面稍欠火候。离婚证是铁上钉钉的事了,离婚是确切合乎法律的,李雪莲死缠烂打甚至只因为气不过、不服,缺乏证据就去诉讼、信访,在现实中很少会出现,可能是为了剧情的戏剧性需要吧。这个剧情说实话,让我想起了另一部也是村妇讨要说法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就我个人而言,《秋菊打官司》剧情思路更加清晰,逻辑上也更能自洽,人物选角润色方面也更为出挑。我更为偏向于《秋菊打官司》。这部片让我觉得是在强行模仿《秋菊打官司》,却给人中气不足的感觉。

在选角方面,我觉得选的一般般,范冰冰美艳有余,但却少了那股子村妇的土气。倒是比较像潘金莲,故选角便选了狐媚之色的范冰冰吧。在我看来,李雪莲应该是那种颇有几番姿色,带些不经意的媚人,但却是土气居多的一个人物。

从法律层面上讲,我可以说这个片子是个烂片,烂的无厘头。离婚是假离婚真离婚在所不提,这是夫妻双方的私事。这涉及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了。在办理离婚时,是双方的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利益、公序良俗,自然是有效的。这是个行政确认——确认婚姻自始无效。基本上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符合了,便可离婚。行政主体自然是没有错的。首先错的是李雪莲和秦玉河双方,是他们为了自己私利而致此结果的,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李雪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为自己所做出的的行为承担责任——婚姻无效便是无效了。假如说其离婚是受他人胁迫,那当然是另当别论了——受胁迫的所做出的法律行为可撤销。不在理的是李雪莲,其也应当自食恶果,在我看来不应死缠烂打,浪费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还浪费了行政机关的时间与精力去应付一个无知村妇的死缠烂打。当然,秉着为人民服务的这顶乌纱帽,政府机关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行为来处理,可以组织其调解、和解,此乃中国一大智慧是也。另外,其实在我看来,还有其他点可以从法律层面挖掘:一,李雪莲唆使弟弟、老胡打、杀其前夫,假如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结合,其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唆使犯乃至行为犯了,其弟弟、老胡则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犯了。二,其被关押几天却并无违法,这是违反合法行政的相关因素原则的,李雪莲可就此事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在我看来,胜率很大。可惜没有。可见一个村妇的无知,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仅仅因为不服而胡搅蛮缠,最后不得利的还是自己,这是最令人惋惜的。可见普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甚觉得中国大陆拍摄有关法律题材片子的导演或者说是编剧的法律功底的不足,既然要拍摄一部与法律有关的片子,就要认认真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来一部粗制滥造的法律题材片搪塞算个什么事儿!

当然,片子还是有值得一看的地方的,我且说说那5分是从何而来的。

首先,这部片子独出心裁、别具一格,多有中国风情。电影的一些风景美轮美奂宛如一幅铺展开来的水墨画。同时风雅的毛笔字也让人眼前一亮。最后荷叶与美人相映,更是让人难以忘怀。可以说,这是一场视觉上的美感盛宴。美术与音效上也是用心的了。弘扬了中国文化与中国独具特色的美。

其次,其明确揭示了“人民的公仆”要确确实实为人民服务,十分贴合时政,也很讨巧,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建设。

再次,其电影一直通过一个圆孔为大家展示故事,较为独特,此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独具一格,令人印象深刻,让人一看圆孔便知——【哦,是《我不是潘金莲》呀】。坏处便是一直用圆孔看,虽说一开始有新鲜感,但新鲜感过去,便觉得眼睛累——一直盯着圆孔里看,能说不累吗?多多少少会给这片子打个折扣。

综上,便是我对《我不是潘金莲》的观后感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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