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管理制度
- 类型:法规
- 内容:煤矿安全管理
- 发布单位 :国务院
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準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根本途径。
第二条 为保证安全质量标準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工作目标
第三条 专业安全质量标準化一级达标率为100%;採煤工程质量优良品率90%,掘进工程质量优良品率80%及以上、合格率为100%,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以上。
第四条 保持一级质量标準化矿井和“五优”矿井称号。
第五条 井底车场、大巷、机电峒室和生产採区主要上山全部达到亮点工程标準,力争保持50%的开掘巷道,采面达到亮点工程标準。
第六条 各单位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矿成立安全质量标準化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分管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和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劳科、企管科、综合办、培训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矿长是安全质量标準化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质量标準化工作的开展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领导协助矿长组织协调好安全质量标準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设安全质量标準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矿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準化综合业务管理,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準化的具体实施和对各专业组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成立专业组
成立通风专业组、地测防治水专业组、採煤专业组、掘进专业组、机电专业组、运输专业组、安全管理组、职业卫生组、应急救援组、调度专业组、地面设施组。
组长由各分管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专业科长(副科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科室人员组成。各专业组负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区队安全质量标準化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通风、地测防治水、採煤、掘进专业的质量标準化由生产科牵头负责(通风爆破由供应科、通风队协助);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準化由机电科牵头负责;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专业质量标準化由安检科牵头负责;职业卫生专业质量标準化由人劳科牵头负责;调度专业质量标準化由调度室牵头负责;地面设施专业质量标準化由企管科牵头负责。
第十条 生产科负责制定通风、地测防治水、採煤、掘进、专业的质量标準化具体管理及检查考评办法,机电科制定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準化具体管理及检查考评办法。其他各专业质量标準化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执行。
安全质量标準化管理
安全质量标準化的验收
第十一条 质量标準化所需单项工程,由分管专业科室会同有关单位列出计画,计画要列出专业、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大概所需要资金等内容,并列入矿生产计画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专业科室牵头,组织企管科、安检科、人劳科等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每月由专业科室组织对所分管专业的质量标準化进行验收。通风、地测防治水、採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专业的质量标準化自检结果于下月3日17:00时前报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5日前由各专业负责录入安全质量标準化系统。
本安路线”创建
第十三条 做好“本安路线”创建工作,採掘、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个“本安路线”及头、面创建。由各专业自行制定创建计画,并列入矿井安全生产计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验收,未制定“本安路线”的纳入相关业务科室“双基”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科要建立完善质量标準化培训制度,做好质量标準化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质量标準化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对质量标準化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安全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各专业组要採取日常动态达标检查和月末验收检查相结合,井下工作地点覆盖面要达到100%。
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标準化检查标準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行业标準执行。
安全质量标準化考核
本安路线”创建工程考核
第十八条 “本安路线”及头、面只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末由矿专业科室进行验收。对验收达到“本安路线”标準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的奖励,达不到“本安路线”工程标準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 对已经获得的“本安路线”工程,责任单位要始终保持好,否则,由专业科室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 “本安路线”工程的奖罚由各专业科室根据验收结果落实到人(造表),经矿领导审批后递人劳科执行,并将奖罚明细报安检科备案。
专业安全质量标準化考核
第二十一条 区队考核:採煤、掘进、地测防治水、通风、机电、运输专业按月对区队考核;生产科、机电科于每月3日16:00前将上月质量标準化奖罚明细报安检科。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按季度考核,运用公司季度考核的结果给予兑现奖罚。
安全质量标準化综合对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区队质量标準化实行月度对标考核,由安检科牵头,每月5号前根据生产科对直接区队的採掘工作面质量标準化考核结果、机电科对各区队的机电运输质量标準化考核结果,按权重计算得分,并分直接区队组和辅助区队组分别进行对标排序。
第二十四条 对直接区队的对标考核
(一)直接区队得分计算:按照采、掘质量标準化得分占60%,机电运输质量标準化得分占40%的权重计算得分。
(二)以区队为单位,凡两个以上头面的,採用其平均得分。
(三)每月对採掘区队综合得分进行对标排序。
第二十五条 对辅助区队的对标考核
(一)参评单位为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探防队。
(二) 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直接运用机电科月度机电运输质量标準化检查结果,探防队按照生产科防治水质量标準化得分占50%,机电科质量标準化得分占50%的权重计算得分进行对标排序。
(三)通风队每月均採用公司前一个季度通风专业质量标準化验收结果的名次。
第二十六条 科室对标名次。所有科室每月均採用公司前一个季度质量标準化验收结果的名次进行考核。其中,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人劳科、企管科按公司各专业季度质量标準化验收所得名次,另外,供应科、保卫科随通风专业名次,培训科、综合办政工组人员随安全管理专业,工会组人员随地面设施专业,其他科室按矿井综合名次。生产科、机电科内部有2个以上专业的,按专业对管理人员分类后报人劳科按相应专业名次进行对标考核,副总按其所分管科室及专业名次执行。
安全质量标準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每月质量标準化考核结果,由质量标準化办公室考核后,经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劳科进行奖罚。
(一)在直接区队对标考核中,给予排名第一、且质量标準化得分不低于90分的区队奖励5万元,给予排名倒数第一的区队罚款3万元。
(二)在辅助区队对标考核中,给予排名第一、且质量标準化得分不低于90分的区队奖励2万元,给予排名倒数第一的区队罚款1.2万元;通风队得分大于等于96分时获得红旗并奖励2万元,得分小于85分时获得黄旗并罚款1.2万元。
(三)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个人,且只能由队乾承担;奖励可只分配到队乾,也可分配到班组长及验收员,具体由区队自定。
(四)安全质量标準化对标奖罚结果由区队造表,经分管矿长签字后交人劳科执行。
(五)在安全效果上出现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害事故的单位,取消当月奖励。
(六)区队排序连续3个月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正职取消待遇1个月;当年第二次出现对标排序连续3个月最后一名的,给予单位正职降职。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在做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都要自觉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有序文明生产。
第二十九条 由安检科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管理範围划分,每月底最后一天发布下月文明施工管理範围;需要调整时,由安检科及时发布。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卫生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文明卫生意识,不能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塑胶袋、果皮、纸屑、饮料瓶、废旧油漆桶等)随地投扔,要将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箱中。
第三十一条 安检科是全矿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单位,对全矿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生产科、机电科在质量标準化评比中要将文明施工情况纳入考核。
第三十二条 坚持“违者必究”的原则,即凡是发现有违文明施工规定的都要进行处罚。文明施工处罚标準为:每处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50元及跟班队长各100元。
第三十三条 发现乱扔垃圾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对其管理範围内有饮料瓶、饮料盒、食品袋及各类食品垃圾者,罚款500元/个.次,由区队落实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对大胆举报且落实到当事人的,由区队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次的奖励,由安检科对其所在单位奖励双基1分。
第三十五条 交款办法:罚款由处罚单位(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开罚款单据通知本人,月底书面通知人劳科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