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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如何“股励”员工 读后感

重新定义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如何“股励”员工

作者: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

股权激励,是公司运营的“必需品”吗?股权激励究竟该怎么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如何操作才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本书以股东纠纷诉讼为切入点,透过国内知名案例,融合大数据、实证与理论,揭示非上市公司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风险控制、操作步骤,提出适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解决方案。本书的特色更在于,突破单一的法律思维,从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重视角进行系统分析,为读者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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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如何“股励”员工 读后感 第(1)篇

本书是一名律师运用大数据及多种理论从法律、财税、管理学、经济学等多角度解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理论及实务要点的论文型书籍。亮点很多,槽点也不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1、非上市公司。笔者以非上市公司作为切入点论述股权激励,进一步缩小了股权激励这个大概念的范围,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较论述,凸显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更侧重人合性、自治化(法律规范的健全方面较上市公司而言捉襟见肘),尤其应制定完善的退出机制防止股东内耗“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悲剧发生。对非上市公司股励方案制定具有参考价值。
2、股权激励的必要性。本书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出发,论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必要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我们的观念里,股权激励是一种对公司及员工双赢且激励效果较传统激励手段更加显著的激励方式。笔者否认了这种观点,强调只有在人的优势需求被满足的情况下激励效应才会体现,而股权激励的兑现时限长、条件多等特点并不能及时及最大化满足激励对象的需求;且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成本最大的激励方式,使用者应审慎考虑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同时,在非上市公司显著的人合性特征下,决策者对自我及其他股东的管理,或者更直接的说对人性的管理,要比企图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达到发展公司目的本身重要的多。
3、通俗的类比。笔者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动态过程类比为恋爱、结婚、婚后、离婚,十分形象贴切,通俗易懂。
4、大数据分析。笔者通过抓取关键字对一定范围的历史判决进行统计分析,形式上生动直观,但正如笔者自己所说,统计标的不完整、法院裁判文书的欠规范化标准化必然影响数据抓取的准确性。数据的准确性是数据分析的基础和根基,失去了这个前提,结论的准确性可想而知。
5、“理论”主义。笔者擅于运用各种理论化工具讲解观点,“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公平理论”、“期望理论”等等,大大增加其论述的可信度与权威性,但讲真,除了第一个理论(上面第2点已提过),其他几个基本上看过后再也想不起来了,因为其他几个理论的原理、运用范围、效果都不甚明晰确凿,也不便于记忆,难免鸡肋。
总的来说,本书更偏向于理论,实务操作方面比较单薄,可以作为了解股权激励的论文来读,拓宽视野,加深理解。如果旨在学习实务,本书可能会让你失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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